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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2年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的公示


(资料图)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04月03日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2年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公示已结束。根据《2022年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通告》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通告如下:

一、终审资格核查情况

初审公示期,无认租家庭提出异议申请,故本次终审的认租合格特殊群体家庭共9户(详见附件),其中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4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5户。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3年4月3日至4月10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q.gov.cn/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1477770,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211。

(二)区监察委,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家庭终审合格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lhq.gov.cn/bmxxgk/zfhjsj/dtxx_124333/tzgg_124335/content/post_10519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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