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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申请的通告
时间:2023-04-20 16:26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启动面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内企业和机构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工作,现公开受理人才住房配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4月21日至5月14日。
二、配租对象
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重点企业和机构(下称“用人单位”)。
三、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高科技研发企业:符合深圳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和方向,进入行业公认名录或获评细分领域龙头(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其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
2.科研院所:具有港澳台及国际背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以建设世界一流研究机构为目标,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重点研究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及组织等;
3.转化孵化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由国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出资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研发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对初创型企业进行培育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4.与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的企业和机构;
5.经区政府认定的对福田区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
(二)申报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
1.符合分类标准第1、2、3的企业和机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须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且应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已落地深圳园区;符合分类标准第4项的企业和机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须在福田区;
2.在福田区2022年度纳税达150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达2000万元以上。依托港澳高校出资设立且正常运营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以来,与(市)区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明确落户在福田)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经区政府认定的对福田区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不受纳税贡献或研发投入条件限制。
(三)申报材料
注:因档案管理需要,如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用人单位予以配合。
四、配租房源
本批次房源共计300套,分布在自由港湾公寓及福田区内零星剩余房源小区,户型为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等,其中自由港湾公寓建筑面积约30至60平方米、福田区内零星剩余房源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
五、配租价格
本次房源部分项目暂未交付,每个项目租金以人才住房租金为基准价,物业管理费以收费单位发布为准。
六、房源地址
自由港湾公寓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桂花路23号。
七、租赁期限
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企业被取消区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八、申报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配租的用人单位,请于申报时间内,登录“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网址:https://ftzhzf.szft.gov.cn/nationz-futian-web/views/login.html)进行申报,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格式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九、审核流程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按规定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后,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申请受理量及产业发展影响力等因素,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行业房源配额。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申报资格条件,对用人单位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排序,形成本行业配租名录。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汇总报专责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十、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福田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电话:0755-82918949。
福田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一、重要提示
(一)承租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人才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四)承租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等违法或者违约行为。
(六)本次配租工作完成后,如仍有剩余或弃退住房,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另行安排。
(七)为切实拓展港澳人才就业创业空间,符合本方案配租条件且安排入住员工为港澳人才的企业和机构优先配租。
十二、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2918949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82799474,0755-23619344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0755-23615570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0755-23949461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755-82918333-2069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0755-82918333-0736
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0755-23608514-6656
受理系统咨询QQ号码:1035684527。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ft.gov.cn/bmxx/qjsj/tzgg/content/post_10552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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