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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ST阳光城(SZ000671)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交所于2023年5月5日向阳光城发出《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66号),并要求阳光城在5月19日前回复,截至阳光城股票摘牌日,阳光城未能按要求回复本所的问询函件。
阳光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1条、第13.1.4条的规定。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2条对阳光城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