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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富安娜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

根据富安娜2023年9月29日披露的《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草案”)显示,公司业绩考核目标需满意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01%、3.03%; 以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公司2023至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2%、4.06%、6.12%。同行业两家上市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00%、15.99%、12.03%,公司近三年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至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27%、15.73%、14.33%,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 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03%)的6.12%。

深交所要求富安娜,详细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说明将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基数的原因,公司2023年至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率设置的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能否发挥激励作用,是否有利于促进富安娜竞争力的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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