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乐居财经 王彦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期,已有多家龙头房企在美申请破产保护。

据不完全统计,融创、恒大、佳兆业、当代置业等房企均在美元债重组过程中在美申请“破产保护”。

上述企业大多在开曼群岛或维尔京群岛注册,在香港发行美元债券,按照美元债发行惯例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发生纠纷时适用美国法律或英国法律。

随着债务风险逐步暴露,这些企业在境外启动债务重组程序,通常在香港、开曼、维尔京群岛等地法院完成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程序后,需要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

事实上,房企在美申请破产保护有其“独特”用意,通过此种方式使企业获得一定的喘息机会,更好的去重组盘活。恒大等企业向纽约法院提起认可其在香港、开曼法院进行的重组协议安排程序的申请,是推进境外债务重组的既定安排,属于境外债务重组惯例。

有专家指出,恒大集团上述举动实质是寻求美国法院对美元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程序的认可和效力上的保护,确保其在美国境外进行债务重组时,不会在美国被债权人起诉或被申请执行在美资产。申请认可程序有利于确保前期已达成的重组安排顺利推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非引向破产清算。

律师指出,破产保护≠破产。房企在美申请破产保护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避免其他的债权人追债。

另有业内表示,恒大申请认可程序不是破产清算申请,这存在实质区别。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不能继续运作,但申请认可程序的企业仍能继续运作,其核心是帮助企业更好解决债务问题和经营压力。

值得关注的是,申请认可程序预计不会对境内债务处置和保交楼工作造成大的不利影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指出,申请认可程序对境内债务处置和保交楼工作影响有限;在申请认可程序中向境外提供数据范围也很有限。

此外,申请认可程序也不涉及区别对待境内外债权人。境外债务重组方案仅将清盘情形下依法归属于境外债权人的资产纳入偿债资源范围,不涉及区别对待境内外债权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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