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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省集安市检察院站在“服务企业就是服务经济社会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履职,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保证制度到位,与市工商联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关于合作共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搭建检企沟通平台,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与民营企业保持积极沟通,及时为民营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建立检察机关驻市工商联联络站,定期派驻检察官到联络站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成立企业法律服务团队,10名法律工作者深入65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等服务,发放《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手册》等宣传品3000余份,了解企业司法需求,现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在全国第四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集安市工商联、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入选“全国100对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

强化调研分析,多措并举助推企业发展。集安市检察院领导坚持每月定期到帮扶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座谈沟通,建立包联服务企业问题台账,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2022年以来,共主动走访、帮扶企业累计60余次,收集问题信息20余个,现场解决问题20余个。通过联席会议、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共同研究服务民企工作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探索建立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常态化机制。为了保障涉案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集安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常态化机制。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等确需离开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申请,司法行政部门简化审批流程、从先从速办理,力争实现当日受理,次日回复。为保障该机制运行,集安市检察院强化监督,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自2022年该机制运行以来,司法行政机关共批准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跨市县外出经营活动5人68次,相关人员均严格按照批准期限、区域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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