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刘艺琳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2月23日电(刘艺琳)2月23日,呼和浩特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九场新闻发布会,据发布会介绍,2月16日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8号公告,明确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市民朋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市民在药店买药时,首先必须全程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体温和出示青城医疗健康码,人多的话需要注意间隔一米线。其次要认真阅读说明书,特别要注意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查看药品的批准文号,看是否是国药准字。再者,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品,同时还要保留好购药凭证。

在规范零售药店方面,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药店是疫情防控的“哨卡”,能否发挥药店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非常重要。在监管执法中督促药店经营主体按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对重点环节进行排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购药环境安全。

二是强化监管责任。采取督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旗县区局落实监管职责,指导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对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环节从严把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监管执法。为高效开展防控工作,形成扁平化管理格局,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调整成立了包括药品监督组在内的9个专项工作组,实施专业化督查检查。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市、区、所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动994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513家,发现问题16家。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药店能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但有个别药店存在从业人员晨检记录不全、违规销售“四类药品”和药品未明码标价的问题。对于能立即整改,检查人员已督促完成整改。对于违规销售“四类药品”和未明码标价的,已交属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开曝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