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九派新闻
由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史某某、赖某某等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近日经三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法院认定4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5至10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所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判决三台县某镇某火锅店登记经营者史某某、实际经营者赖某某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2893460.1元。
本案中,三台县某镇领某火锅店登记经营者史某某伙同实际经营者赖某某等人,利用火锅店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熬制“地沟油”,添加到火锅锅底中再次销售。经调查,该店在经营期间所销售的含有地沟油的锅底金额高达200余万元。2021年8月2日,三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该案起诉至三台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4日,三台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以史某某、赖某某之行为危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支持由被告人史某某、赖某某支付销售金额十倍赔偿金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一直以来,三台县人民检察院致力于维护食品安全,构建“食药环”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形成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效果合力;设立了驻三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工作室,牵头与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关于共同维护食品药品领域公共利益的协作办法》《三台县餐厨垃圾治理协作机制》等机制,建立起联动执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餐厨垃圾台账监督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安全”贡献出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