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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燃气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检察官积极推动燃气行业安全治理,从源头上为百姓消除安全隐患,是检察机关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初衷。11月16日,为进一步提高气瓶充装企业安全意识,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再次走进企业,宣传“八号检察建议”中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和省院、市院相关工作安排部署,从7月开始,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了燃气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重点对辖区内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排查,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助推安全风险源头化解,杜绝劣质、超龄液化气瓶“带病上岗”。

灯塔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前期调查取证后发现,当地5家民用液化气瓶充装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设置进站须知、安全警示标志及管道未按规范要求涂色等安全隐患问题。随后,检察院对这类企业主管行政机关进行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限期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灯塔市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照建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责令液化气瓶充装企业迅速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灯塔市所有液化气瓶充装企业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要求,依法能动履职,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效能,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宁翌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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