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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少明报道大连市近日出台《大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鼓励公众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经核查属实,举报人将获得最低3000元的奖励。

根据规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分级受理、属地为主”和“谁核查、谁奖励”的原则,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网络专项平台等方式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对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受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在本条规定基础上按照上浮20%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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