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是民生要务。今年的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青岛作为人口净流入大城市,是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青岛中心”)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创新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购入426套、4.97万平方米租赁住房,并且建立了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为群众租房安居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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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本地政府支持,做好协调联动
青岛中心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等工作要求和青岛市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主动向青岛市委市政府报告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工作思路,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工作建议。青岛市委市政府给予批示肯定,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落地,推动青岛中心与财政、住建等部门建立通力协作工作机制,为青岛中心开展制度创新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稳妥规划实施路径,做到合法合规
青岛中心坚持合法合规的工作原则,研究制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了项目筛选、资金筹集和产权过户、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具体实施路径。
综合考量要素,优选购置项目。青岛中心综合考虑交通便利、配套齐全、价格实惠、开发企业资质等因素,从在建或建成的租赁住房项目中选择拟收购的租赁住房,做到风险可控、质量过硬。收购的两个项目地处中心城区,紧邻地铁站、公交站,交通便利,商业发达,医疗教育资源丰富。两个项目的开发企业分别为国企和本地头部开发企业,建筑质量和售后服务均有保障。
规范筹集资金,保障资金来源。租赁住房的交易价格由成本、一定比例的利润、税金组成,其中利润不超过成本的3%,确保了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青岛中心收收购的项目成本远低于市场价格,在实现社会效益目标的基础上,资金保值增值效果显著。青岛中心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先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市财政,再由青岛市财政局向青岛中心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收购租赁住房。
强化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效。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面向青年人、新市民等群体进行配租,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将运营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运营费用由市财政预算进行安排。同时,青岛中心研究明确了租赁管理、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综合管理等委托运营服务标准,建立了运营管理监督制度,通过主动报告、满意度调查、服务考核、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按照服务标准规范开展运营服务,有效提升居住服务质量。
发挥租赁品牌效应,做优居住品质
青岛中心将租赁住房服务品牌创建与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建设相结合,积极打造“金惠万家”租赁服务品牌,将收购的两个项目分别命名为“金惠万家·惠寓”和“金惠万家·荷寓”,以品牌建设为抓手提高运营管理质量。在收购小区打造住房公积金宣传文化园地,做好租赁住房使用政策宣传解读,建设党员之家,组织入住群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社群活动,营造邻里和谐的居住氛围,不断丰富品牌内涵,为拓展住房公积金租赁服务塑造品牌效应。
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青岛中心成功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租赁住房发展青岛模式,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形成租购并举组合拳,助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租赁住房,让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延伸到租赁住房建设领域,从住房供给和服务运营两个层面弥补了政策“租”的短板,能够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进一步丰富以提取、贷款为基础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贡献更多公积金力量。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促进年青人、新市民安居。我国正在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青岛市住建部门将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扩大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为长租房市场蓬勃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房源支持。目前,房屋租金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60%收取,让入住的青年人、新市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
优化住房公积金资产结构,拓宽发展新路径。住房公积金关系到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资金风险管理、兜牢资金安全底线。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的租赁住房作为固定资产,可以进一步充实住房公积金的资本储备,为未来制度改革提供更多路径选择。下一步,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状况,出售租赁住房补充资本或贷款风险准备金,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推动制度发展的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