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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文

2月10日,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在长春召开。为确保顺利实施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会上,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李伟华介绍,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吉林省将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在吉林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政府负责领导当地“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工作,要求各地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形成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密切关注重点工作的进展,加强协调指导,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全面落实。

完善工作机制。着重建立部门会商、技术帮扶、定期调度、考核评价等四个机制。对“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问题实行部门会商。成立省级“无废城市”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为各地提供跟踪式技术指导。定期调度并督导各地“无废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生态强省建设考核体系、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

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保障体系、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环境管理市场体系。统筹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跨区域合作,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引领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强化监督执法。整合各部门现有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数据共享,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依法联合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犯罪活动;对跨省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协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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