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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作方案》规定的目标要求、职责定位、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聚焦广东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提升广东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服务能力,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明确创建意愿的龙头骨干企业 (机构、平台),特别是辖区内的工业设计基地、园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申报。珠三角地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组建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要求可适当放宽。

申报单位应参照 《工作方案》制订明确清晰的创建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申报主体、成员单位、组建方案、组织架构、研究队伍、运营机制、业绩基础、建设目标、发展规划、经费来源、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收益预算以及市场化运营的计划等,同时须提供可行性报告及必要的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广东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企业 (机构)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广东省工信厅将根据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整体布局和申报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查,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

(梁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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