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检察院对小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初见小孟,是在我院的海燕工作室。他瘦瘦高高,站在那里沉默不语。此前,正在上高一的小孟因为和同学小柯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小柯撞到窗户玻璃,造成面部轻伤。对于这种涉罪未成年人无主观恶性的轻伤害案件,只要双方能达成和解协议就可以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但是,双方的第一次调解并不顺利。小柯的母亲提出了30万元的赔偿金额,而小孟因父亲去世、家庭贫困,无法赔偿30万元。
双方不欢而散。小孟突然回头问我:“检察官叔叔,我还能继续上学吗?”由于涉及刑事案件,学校当时已经通知小孟停学。我回答说,我一定尽力让你回到学校。
考虑到双方的矛盾点在赔偿金额,我先后多次以法治副校长身份到小柯家进行慰问。经过不懈的沟通,小柯父母同意将30万元降低至15万元。可是,这对于小孟来说也不容易,他和家人东拼西凑才能拿出10万元赔偿。
小孟已经真诚悔改,为了不让他“掉队”,我多方奔走,为小柯申请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又协调教育局给予小柯4万元救助金。随后,我院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公安机关、学校代表等对该案的处理意见,最终对小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但是,小孟的复学路又起波折。校方以小孟涉及刑事犯罪为由,不同意其复学。我来到学校,向校方阐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讲明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校方放下了芥蒂,主动说还有3名有同样情况的孩子,他们将一并予以复学处理。
从学校回单位后,我意识到小孟的复学波折并非个例,遂向领导进行汇报。我院立即向海州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罪错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为此,区教育局迅速针对罪错未成年人被开除或变相开除现象进行专项排查整改。
后来,小孟如愿回到了学校。
在我看来,法治副校长不仅是上法治课,更多的是要依法保障更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想办法给予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同样得到全面呵护。
担任法治副校长以来,我和同事连续4年依法督促行政部门开展公共场所联合整治活动,推动行政部门建立机制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督促学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入职查询等。我们积极搭建检察院与教育局、学校、民政、妇联、团委等多部门的综合保护桥梁,成立全市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联盟,在两所学校建立蓝海湾在校学生守护中心,联合妇幼保健院建立一站式保护中心,最大化开展社会救助和司法保护,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
(整理:本报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孟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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