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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3日,蒙某与家人到马山县白山镇某村扫墓,扫墓过程中蒙某点燃冲天炮,冲天炮坠落后引燃山上的杂草,火势迅速蔓延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总过火面积62.59亩。案发后,蒙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将部分生态修复费等5万元交给检察机关。马山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蒙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151443.21元。
2022年4月5日,蓝某与妻子到马山县乔利乡扫墓,因燃放烟花导致山上杂草、灌木林着火,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总过火面积433.35亩,火烧林木直接经济损失达121221元。马山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22年4月9日,韦某到马山县周鹿镇扫墓,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杂草燃烧,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总过火面积624.9亩,火烧林木直接经济损失742420元。韦某主动投案,赔偿经济损失206000元。
清明祭祀如因燃烧烟花爆竹等引发火灾,不但要赔偿巨额损失,还会因触犯法律而获罪。法官提醒,一束鲜花,安静告慰,文明祭祀。在祭扫活动中,不要吸烟、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燃放鞭炮。遇到火灾时,不要盲目施救,立即拨打119。逃生时,要判明火势和风向,选择逆风躲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