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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传增

近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将指导全省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有序开展,为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指引》包括概念界定、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全过程服务和监督管理四个部分。《指引》明确,工业项目“标准地”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先行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前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标准地”出让,稳步推进全省出让工作,实现2023、2024、2025年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出让规模达20%、40%、60%以上的目标(以上出让规模按当年工业用地供应计划面积计)。

《指引》强化政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用地转让等环节的全覆盖、全过程联动协同监管体系,确保项目按约定的用地标准、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

同时,《指引》要求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对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践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根据项目开工、竣工核验、达产复核情况按约定予以奖惩。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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