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细化13条举措,在全省部署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主责、社会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及时了解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和支持赡(扶)养人履行赡(扶)养义务,并根据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资源链接、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对象范围原则上界定为城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并根据居家安全风险程度,分为A、B、C三类人群。
A类为80 周岁以上高龄的空巢独居老年人,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B类为年龄未到80周岁高龄但身体有重残、重病的独居老人,两位老年人共同居住且其中一方为失能(失智)、残疾、重病的老年人,长期照料失能(失智)、患重大疾病子女的老年人。C类为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各地将在全面摸排基础上,依托全省民政服务对象探访关爱平台及小程序,以村(居)为单位进行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一户一档建立台账,以尊重老年人意愿为前提,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在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求各地以村(居)为单位,建立以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等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类型,实施普遍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对于A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2次、电话或视频问候2次;对于B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1次、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对于C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有助餐助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个性化制定关爱服务内容,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帮助化解居家安全风险。遇到恶劣天气、传统节日以及老年人疾病多发等时段,要增加探访频次,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实施意见》强调,要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能力,做好探访关爱应急处置。在探访过程中,如发现老年人出现紧急特殊情况时,探访人员应立即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同时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做好问题处置。街道(乡镇)要对风险隐患排除情况、紧急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关爱服务落实成效。要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组织引导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银发顾问”、家庭医生、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民警、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强化探访关爱科技赋能,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物联网等技术在老年人生活场景中的应用推广,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燃气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健康监护装置等设备,一旦监测异常,能够及时预警,并同步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提示信息。
根据《实施意见》安排,今年10月底前,各设区市将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1月底前,各地摸排形成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名单,通过小程序信息采集,完善对象数据库,建立探访关爱服务队伍,全面开展探访关爱服务。2024年起,按月更新,按季调度,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2025年底前,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探访关爱服务高质量开展,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江苏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表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居家养老,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安全风险,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工作,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通力协作配合,落实落细《实施意见》各项要求,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高龄、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宣传孝老爱老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江南时报记者 钱海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