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昆明信息港
截图自清风云南
“往返车票票价怎么不一样?一张23.5元,一张54元?”去年12月,曲靖市沾益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对区卫生健康局财务报销单据进行排查时,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据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后经查证,54元的车票是曲靖至昆明城际列车一等座的票据。
“根据差旅费报销规定,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随后,纪检监察组找到驻在单位财务人员和报销者本人,对这笔报销费用进行核实。
经核实,这张单据是区卫生健康局职工胡某报销的。2020年1月,受单位委派,胡某到昆明市参加培训。事后,胡某填写了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往返车票,其中往返车费为87元。
“还是不对,往返车票票价分别是54元和23.5元,一共77.5元,怎么报销单上是87元呢?除了一等座车票多报销的30.5元,还多出9.5元。”
带着这个疑问,纪检监察组再次找到胡某进行核实。
“我就是按照实际支出报销的,车票都附在报销单后面了。”面对为了几十块钱两次找上自己的纪检监察组,胡某有了“小情绪”。
“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超支部分不能报销。而且,你报销的交通费怎么又凭空多出9.5元?”听到纪检监察组干部的话,胡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后,胡某向大家说明了具体情况。他因外出培训时未提前计划好行程,购买车票时二等座车票已售完,为图方便就购买了一等座车票,后来因为不熟悉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没有注意超额报销的问题,在核算报销金额时,更是粗心大意,多填了9.5元。
“该笔单据也反映出单位财务人员审核不严、分管领导把关不严等问题。”查清事情缘由后,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责令胡某清退了多报销的40元差旅费,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相关财务人员、分管财务工作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并督促区卫生健康局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加强对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
“我们不应该抱着‘老好人’的思想,认为几十块钱是‘小钱’。今后,我们一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对每一笔单据都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区卫生健康局财务科科长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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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曲靖市纪委监委、清风云南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