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众日报
4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2021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青岛法院2021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以下为其中的:原告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案。
2009年8月,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市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提供项目用地1200亩,兴建投资强度24亿元的工业园并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约定。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约定陆续建成多处建筑物,因土地规划变更的原因,某市人民政府无法履行协议相关内容。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因对调解协议内容的理解存在争议,导致协议未能履行完毕。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市人民政府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补办建设工程手续,支付奖励金3308万元、违约金4.5亿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全面深入审查十几个争点问题,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并积极出声,牵头制定和解方案,某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关键节点、主动参与和谈工作,人民法院引导争议双方开展几十轮谈判,最终促成双方就招商引资协议履行问题订立和解协议。某集团申请撤回起诉,继续在当地进行投资建设,历时11年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本案是一起招商引资协议纠纷典型案例,“一判了之”很有可能造成企业外迁、政府赔偿的双输局面,对当地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审查与多元解纷相结合,充分发挥庭审明晰法律关系的作用,引导争议双方对各自优劣势形成预判。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用,推动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出声、牵头研究方案、顶格推进和谈,达到了出解出治的良好效果。本案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对于稳定企业投资信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产生了积极作用,对于人民法院化解重大招商引资协议纠纷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