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的,逾期不改正的可能面临三千元以上的罚款.......4月29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条例》明确了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旅游、绿色环保生活、网络文明等十个方面、六十三项文明行为规范。

为有效解决苏州市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条例》第四十三条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社会公众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条例》明确了六个方面、三十六项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比如娱乐、健身、招揽顾客时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携带宠物外出时不按照规定使用牵引带等安全措施,不即时清理粪便;驾驶机动车时随意变道、穿插、超车、逆行、加塞抢行等。疫情期间,“一米线”排队、分餐制、公勺公筷等好做法,也被纳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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