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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企业可获奖励

最高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高潮 见习记者雷蕾)为提振消费,推动省内餐饮业和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激励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财政措施的实施细则》,开展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2022年度奖励资金申报的企业,需为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已纳入统计部门“四上”调查的在库企业,行业类别属于餐饮业或零售业,并实质性运营;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此次对2021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0年当年及以前年度已达到标准的,不再享受同一档次奖励资金。

此次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开展,各企业须于9月30日前登录系统平台完成注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省商务厅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核查评审,根据材料审核情况,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情况,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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