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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1月5日电(李甜甜)1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举行。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涛介绍,宁夏建立了全区抗病毒及新冠病毒诊疗药物、退热类药物、止咳镇痛类药物以及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5大类18个品种和区内可生产的33种替代产品库存情况日监测报告制度,督促零售药店应开尽开、不得随意关停,目前零售药店正常营业率为98.4%。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李甜甜摄
据悉,疫情防控“新十条”发布实施后,宁夏药监局于2022年12月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监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7个方面监管措施。鉴于宁夏没有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的实际,宁夏药监部门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允许零售药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即可经营抗原检测试剂,允许拆零销售。主动联系争取各兄弟省区市药监部门支持,采取发函商洽、出具证明等方式,协调当地药械生产企业加大向宁夏调拨供货力度,督促区内药械经营企业加强与上游企业的协调联系,尽最大努力提升区内防疫用药械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阳光药店’‘规范药房’建设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体系、重点品种药品追溯体系、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全面完成枸杞国检中心(宁夏)建设任务。”郭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