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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我省日前印发《全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市县抽查检查、省级督导检查同步开展、一体推进的方式进行。其中,企业自查自纠是指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全方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县级应急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全面开展督促检查,对辖区内重点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市级应急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非煤矿山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得少于30%,并对其中A类矿山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对照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台账逐项进行现场核查,对应查未查、查出未改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跟踪整改到位。省级督导检查,是将对存在安排部署专项行动迟缓,专项行动方案内容不具体、上下一般粗、可操作性不强,查不出问题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要督促整改的同时进行曝光、约谈或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内容:针对地下矿山,是在冬季低温冰冻、寒潮暴雪等气候条件下,防范提升运输、中毒窒息、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采空区垮塌等事故风险情况;对单班入井30人以上、采深800米以上的地下矿山安全会诊和风险管控情况等。针对露天矿山,对边坡或排土场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安全会诊和风险管控情况;对存在“一面墙”开采问题隐患查处及整改情况。针对尾矿库,对尾矿库“头顶库”安全会诊和风险管控情况;尾矿库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中停用时间3年以上、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的闭库销号情况。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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