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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陪同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跟踪抽检任务,检出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受检单位名称:遂川县枚江乡乐购超市抽检样品名称:新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2日)经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销售不合格新姜的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实属违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 3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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