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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退役军人、人民警察伤残评定审核、鉴定和监督工作,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伤残评定委员会宣告近日成立。伤残评定委员会今后将负责对退役军人、人民警察伤残评定工作的资料审核、医学鉴定、工作监督和最终审批,推动全省伤残抚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程序规范、标准透明。
据悉,伤残评定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下设医学鉴定组、资料审核组和工作监督组,各组在伤残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伤残评定工作。其中,资料审核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和《甘肃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对各市州上报的伤残人员资料进行审定;医学鉴定组依据《军人残级等级标准》,对体检对象(退役军人、人民警察)的伤残情况进行医疗鉴定;工作监督组负责对评残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评残评定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根据工作流程,资料审核组对各市州上报的资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通知市州安排本人到解放军第940医院体检,由医学鉴定组对其伤残情况进行医学鉴定和伤残等级认定;不符合条件的,由资料审核组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资料审核组会同工作监督组将医学鉴定组鉴定的结果和伤残人员资料整理汇总,报伤残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