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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王秋忆) 9月27日,市检察院举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集中展现检察机关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记者从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获悉,2022年以来,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抓手,努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协同推动和督促被损害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83份,到期回复率98.4%,采纳率100%,其中1份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其中2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市检察机关积极顺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制、“河长+生态检察官”制、“驻森林公安检察室”、“安全生产检察官办公室”挂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全市共成立6处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形成了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中的良性互动格局。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开展诉前磋商等形式,初步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模式。
“十年禁渔”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重要举措,对促进长江水域生物多样化自行恢复具有重要意义。市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成立“检察公益诉讼长江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基地”“长江当涂段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基地”等生态修复基地。这些生态修复基地均集渔业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保护、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功能于一体。一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0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请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238.78万元,增殖放流各类鱼苗79万余尾,有力促进了被损害渔业资源的生态修复。
马鞍山矿产资源十分丰富,非法采矿一度屡禁不止。去年以来,市检察机关重点对非法采矿的企业、个人单独或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件,共诉请法院判决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283.84万元,要求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对因非法采矿破坏的山体进行补植复绿、边坡治理,对不能自行修复的河流河床,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和惩罚性赔偿金,替代性修复被毁损生态。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还围绕守护耕地红线,聚焦农用地补植复绿、废弃物回收处置、农用地去污复垦等能动履职,重点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提起公益诉讼,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活动。县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制定“田长制”协作机制。花山区检察院以田生态资源保护为切入点,建立马鞍山市首个“驻区田长办检察官联络室”,有效加强对涉田生态资源破坏的修复治理。2020年以来,通过公益诉讼办案,共依法保护基本农田42.51亩,督促有关部门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4处共103亩,清理被污染及非法占用河道6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1.2亩,法院判决农用地污染案件被告支付生态修复费用2340.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