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今年以来,我市采取行之有效的四项工作举措,切实巩固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整治成效。

遏制市场增量。加强重型自卸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严肃查处车辆生产、改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和改装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不合规车辆行为,坚决遏制生产源头增量。加强对申请注册登记的重型自卸货车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坚决杜绝问题车辆进入市场。

稳妥消化存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对发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在用车辆,按“老车”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给予近一个半月过渡期,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车辆年度检验不予通过。

强化日常监管。全市各地加大对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检验检测等企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管控货物源头、工地源头,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查,不定期开展执法抽查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百吨王”和超限超载100%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协同联动。各地统筹做好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各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问题车辆线索的,及时通告职能部门处理。推动车型标准信息、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机动车检验检测信息、称重检测信息等数据交换和共享,采取信息比对、定期会商等方法,精准识别问题车辆,提高预防和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等行为的监管效果。( 包增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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