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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11月3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钟佳燊 通讯员 马湘梅)近日,我们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强开放式住宅小区管理,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社区,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市城区推进开放式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质工作暂行办法》,在推动开放式小区规范化管理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
开放式住宅主要包括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既有零散住宅楼。《暂行办法》有效期为两年,共17条,主要包括管理范围、管理原则、属地责任、管理模式、服务内容与标准、服务收费、督导落实、宣传引导等内容。
《暂行办法》对引进物业企业模式进行了大胆探索,创新提出: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将位置相近、规模较小的若干开放式小区打捆招标引进物业企业,形成规模经营,按照业主意愿选择服务内容,提供基本物业服务。每户可以尝试不按建筑面积,按户收取服务费用。这种模式易于让老旧小区居民接受,也可吸引物业服务企业进驻。
对于业主自管,《暂行办法》提出了“业主自管+聘用物业职业经理人”或“业主自管+保洁等专项外包”等模式。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在行业管理、基层治理、文明创建、提升居住品质和业主满意度等方面发挥成效,推动解决开放式小区管理这个全国性难题,全面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