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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日报讯(记者 郝家勇)经过前期调查、听证、公示,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日前联合发文,从3月1日开始,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执行新标准,白天、夜间巡游起步价分别调整为7元、8元。

城市出租车是大众出行首选工具,其运营价格也备受关注。去年9月,为理顺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我市开始启动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工作,并于12月15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基于巡游出租车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出租车驾驶员劳动强度和收入水平,及周边城市出租车价格水平等因素,在充分听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拟定价格调整方案已于今年2月10日至20日进行公示。

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明确对巡游出租车起步价调整,其他的收费维持原标准不变。新的价格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调整后,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白天2公里起步价由6元调整为7元,夜间(22时至次日5时,下同)2公里起步价由7元调整为8元,起步价内含燃油附加费。白天2公里以上续程单价仍为每公里2元,每计满1元跳表一次;夜间续程在白天车公里价标准基础上上浮20%,2公里以上续程单价仍为每公里2.4元,每满420米计费1元。

出租车行驶过程中,每小时时速低于12公里及以下,累计每满3分钟计费仍为1元,停车等候计时纳入低速计时收费,低速计时收费单趟次仍为最高不超过10元。单程载客10公里以上的,超过10公里部分在车公里运价基础上仍为加收 50%空驶费,每计满1元跳表一次;乘客预约叫车每车次收取服务费仍为3元。此外,路桥通行费由乘客支付,按日结算的包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针对此次价格调整,《通知》特别强调,行业主管部门、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须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按规定统一制作运价公示表,在巡游出租车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巡游出租车应严格执行“打表计程、按程计费”规定,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增加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负担。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科了解的,各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目前已着手计价器运价标准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计价器将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调整的计价器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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