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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马越 实习生 戴燕)3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为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我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启动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办法指出,对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自治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由示范基地统筹用于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同时,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等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对认定的示范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其申报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并将其纳入“宁科贷”、科技担保基金、科技金融补助支持范围。
办法还明确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评估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