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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公共租赁住房续租资格公示及相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28
(资料图)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续租条件
承租个人(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1.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2.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3.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二、续租资格核查情况
经审核,468户承租个人(家庭)符合续租资格(详见附件1),5户承租个人(家庭)不符合续租资格(详见附件2)。
三、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在以下网站公示: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
四、续租事项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个人租赁合同续约”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个人租赁合同续约”按要求确认住房、承租人、同住人、续约等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在线签署住房租赁合同(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2.网上续租时间:2023年3月7日9:00-2023年3月28日18:00。如未在2022年3月28日18:00完成网上续租的,视为放弃续租,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住房。
业务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技术支持电话:14775760290。
注:承租人婚姻、家庭人口发生改变的,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个人承租信息变更”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个人承租信息变更”,结合自身家庭情况变更家庭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变更(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信息变更后符合续签条件的,按规定完成续签;如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签条件的,将取消续签资格。
五、异议处理
如发现本次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不符合续约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本次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通知一并续租。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85901800。地址: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承租个人(家庭)未能在规定时间续签合同以及不再符合续租资格的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退租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二)承租人(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符合续租资格名单
2.不符合续租资格名单
3.个人承租信息变更及个人续签(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中心
2023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baoan.gov.cn/bajshej/gkmlpt/content/10/10450/post_10450082.html#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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