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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开封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拓宽房源筹集渠道。


要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原则,摸清本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从实际出发,通过新建、改建、改造及既有住房认定等方式筹集房源,合理配备商业服务设施;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报市政府确定;鼓励将部分富余安置房、市场房源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既有市场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及政府闲置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鼓励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畅通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转换渠道。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改建、改造及既有住房认定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赁运营期限不得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