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间再调整
【资料图】
限放区内,每年有10天可燃放;个人违规燃放最高罚款500元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廖明 通讯员/崔林)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民俗。但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空气和声环境质量,消除火灾隐患等工作的现实出发,烟花爆竹的燃放需要合理管控。
5月22日,记者从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日前正式发布。我市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更趋严格。
限放区域扩大
允许燃放时间减少
相较于2018年版的《通告》,本次新发布的《通告》对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因为已经撤县设区,渌口区被纳入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限制燃放区域;与此同时,新版《通告》在限制燃放区的划定上,相较于2018年版的要更加精确。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划定的限制燃放区域,主要以环线及部分主要交通要道为边界,存在边界模糊、监管不便等问题。而新版《通告》关于限制燃放区的划定,精确到了街道、社区。
如天元区的限制燃放区域,明确为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和栗雨街道。
在限制燃放时间上,从此前的“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调整为“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八及正月十五”。
也就是说,限放区内每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从此前的16天,减少至目前的10天,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
全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在此前的基础上减少6天,是否太过严格?
“目前省内有9个市州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株洲并非最严格。”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通告》正式制定发布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拟定的是3天,但在公开听证环节,市民代表、烟花爆竹行业代表等提出异议,认为应当充分考虑株洲的产业特色,适当放宽允许燃放的时间。
哪些烟花爆竹
允许燃放?
新版《通告》的另一大变化,在于对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类,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根据《通告》,限制燃放区内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品种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以及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而双响、擦炮、摔炮、不定向火箭,以及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则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
《通告》明确,市民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举报,公安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面临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
全年禁止燃放场所
(一)党政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限制燃放区域
石峰区的响石岭街道,田心街道,铜塘湾街道(长石村、建设村、霞湾新村除外),清水塘街道(白马村、大冲村、九塘村除外),井龙街道(九郎山村、茅太新村、郭家塘村除外),学林街道,龙头铺街道。
天元区的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栗雨街道。
荷塘区的月塘街道,茨菇塘街道,桂花街道,金山街道(新市村、桐梓坪村除外),宋家桥街道(龙洲村、天台村除外),明照街道的青塘社区。
芦淞区的贺家土街道,建设街道,建宁街道,庆云街道(谭家塅村除外),枫溪街道(坚栗村、曲尺村、湘江村除外),龙泉街道(龙泉村、黄田村、早禾坪村、华兴村除外),董家塅街道(五里墩村、百井村、道田村、朱田铺村除外)。
渌口区的渌口经济开发区(包括湾塘工业园、南洲工业园),渌口镇的向阳社区、接龙桥社区、伏波岭社区。
(一审:余画 二审:邓望军 三审: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