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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建新 通讯员 阳一洲)记者自市财政局获悉,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关于高龄生活津贴扩面发放的实施意见》,80—89周岁高龄老人按照600元/人/年标准发放高龄生活津贴。
据了解,80—89周岁高龄老人需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高龄生活津贴由财政安排经费,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高龄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及财政分担方式仍按我市原相关文件执行。其中,我市90-99周岁老人的高龄生活津贴为1200元/人/年,10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生活津贴为10000元/人/年。
(一审:谢振华 二审:蒋宇 三审: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