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1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共2件,情况属实2件,目前均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1:“永登县清水沟内大量矿山违规开采,产生的扬尘污染遮天蔽日,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问题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永登县柳树镇清水沟内共有矿山企业8家,分别为甘肃鸿煜矿业有限公司永登白崖子石灰岩矿、兰州牛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永登拦门石沟石灰岩矿、甘肃成浩矿业有限公司永登小石门石灰岩矿、甘肃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永登分公司白崖子拦门石沟石灰岩矿、永登三鑫矿业有限公司大石门石灰岩矿、甘肃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永登县大垛落坪水泥用石灰岩矿、甘肃通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永登分公司建筑用石料矿、兰州宏尔佳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辉绿岩矿。8家企业均持有由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但有5家证照已过期;目前生产2家,停产6家。

(一)基本情况

(1)甘肃鸿煜矿业有限公司永登白崖子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6201002010077130069098,有效期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区面积0.0497平方公里。根据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资矿发〔2021〕53号文件,该企业2020年存在超规模开采行为,超采规模9.24万吨,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0月2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自然资源罚〔2021〕225号),对其违法行为罚款82882.8元。因该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于2020年7月1日停产至今。

(2)兰州牛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永登拦门石沟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6201002011047130112539,有效期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区面积0.5999平方公里。根据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资矿发〔2021〕43号文件,该企业2020年存在超规模开采行为,超采规模19.07万吨。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7月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自然资源罚〔2021〕239号),对其超规模开采行为罚款223119元。因该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于2020年7月1日停产至今。

(3)甘肃成浩矿业有限公司永登小石门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6201002011047130112542,有效期2016年7月26日至2021年4月6日,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区面积0.0486平方公里。根据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资矿发〔2020〕71号文件,该企业2019年越界开采14.1万吨,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0月22日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永自然资源罚〔2020〕238号)对其越界开采行为进行处罚,罚款507600元。根据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资矿发〔2021〕67号文件,该企业2020年越界开采10.58万吨,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月7日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永自然资源罚〔2021〕225号)对其越界开采行为进行处罚,罚款82524元。因该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于2021年4月6日停产至今。

(4)甘肃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永登分公司白崖子拦门石沟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6201002014027130133256,有效期2014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1日。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区面积0.2236平方公里。因该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于2019年2月11日停产至今。

(5)永登三鑫矿业有限公司大石门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6201002011047130112544,有效期2016年7月26日至2021年4月26日。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区面积0.1176平方公里。根据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资矿发〔2020〕71号文件,该企业2019年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规模为37.02万吨,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0月2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自然资源罚〔2020〕239号)对其越界开采行为进行处罚,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35.32万吨,并处罚款612000元。根据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资矿发〔2021〕93号文件,该企业2020年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规模为4.23万吨,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月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自然资源罚〔2021〕274号)对其越界开采行为进行处罚,共计罚款32994元;同时,对其超规模开采5.15万吨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自然资源罚〔2021〕276号),共计罚款40171元。因该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于2021年4月26日停产至今。

(6)甘肃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永登县大垛落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6200002015127130141065,有效期2015年12月17日至2035年12月17日。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矿区面积0.4564平方公里。目前该矿山企业正常生产。

(7)甘肃通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永登分公司建筑用石料矿,采矿许可证号C6201212011077130117460,有效期2019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辉绿岩,矿区面积0.0594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安山岩,矿区面积0.225平方公里。目前该矿山企业已停产。

(8)兰州宏尔佳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6201212011097130119857,有效期2020年5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辉绿岩,矿区面积为0.244平方公里。该企业2020年存在越界开采行为0.33万万立方米,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7月2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自然资源罚〔2021〕020号)对其越界开采行为进行处罚,共计罚款8151元。目前该矿山企业正常生产。

(二)查处情况

2022年4月12日,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发现兰州宏尔佳建材有限公司在矿山开采、石料破碎、堆料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该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永责改字〔2022〕213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2年4月13日,现场调查甘肃通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永登分公司时发现,该公司虽处于停产状态,但存在对场地内堆料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该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永责改字〔2022〕214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政府将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定期进行动态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受理编号3:“榆中县城关镇金家圈村三社180号,村委会书记兼村主任将该村8、9社耕地租赁给私人老板金某俊开设砂场采砂,破坏生态环境,且在该村8、9社至三角城312国道中间高铁桥下挖坑掩埋垃圾”。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问题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22年4月12日,榆中县自然资源局、榆中县执法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核查,金某俊租用金家圈村8社村民岳某珍、岳某荣、岳某泉的承包地用于堆放砂石料,并非由村委会书记兼村主任租赁。针对金某俊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擅自占用城关镇金家圈村集体土地进行堆放砂石料的违法行为,榆中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4月12日向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自然资源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及《责令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4月底前清理堆放的砂石料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目前,金某俊已按要求开始清理。

同时经榆中县执法局与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核查,反映的“该村8、9社至三角城312国道中间高铁桥下挖坑掩埋垃圾”问题实为金家圈村村民乱倒垃圾,并非挖坑掩埋垃圾。榆中县执法局联合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督促金家圈村村委会于4月13日已对乱倒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了平整。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督促金某俊完成砂石料的清理和土地原貌的恢复工作,榆中县执法局将加大对垃圾乱倒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乡镇、村庄加大宣传力度,杜绝村民乱倒垃圾的现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