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日报

近期,受国内有关地区疫情外溢影响,山西同时段多地发生输入性局部疫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

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等十七类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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