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支持作用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3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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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计划、振兴制造、科技创新等财政奖补政策,确保奖补资金“应兑尽兑”;对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第3号)》)以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为切入口,制定了10条惠及企业和个人的政策措施,并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支持作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措施
税务部门通过落实今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若干措施(第3号)》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机关将对符合条件的退税企业进行“一对一”政策辅导,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退税。对10万元以下税额的退税申请,系统自动审核退税,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退税到位。
落实财政资金奖补政策措施
为了更好地落实财政资金奖补政策措施,《若干措施(第3号)》提出,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计划、振兴制造、科技创新等财政奖补政策进行兑付,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财政部门按标准兑现落实。
由市工信局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计划、振兴制造业财政奖补政策。2021年至2025年,对升规纳统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奖励,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仍在名录库的奖励5万元;第三年仍在名录库的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600万元以上,增速在30%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做大规模。
鼓励制造业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发展,对制造业企业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设立振兴制造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自2021年开始连续五年实施奖补,专门用于支持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兰州经济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范围内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生产研发、技术创新、项目建设。
由市科技局落实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措施。对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兰设立企业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给予补助。
加大对企业上市的奖补力度
《若干措施(第3号)》明确,由市政府金融办落实对企业上市的奖补政策,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财政部门予以支持兑现。对在甘肃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中国证监会、沪深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在沪深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
下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
兰州金融控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通过下调其对小微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从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第3号)》明确,要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按照国家收费基金“一张网”制度有关要求,由市财政局在门户网站政策法规专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时更新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施动态化管理、常态化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若干措施(第3号)》强调,明确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可以拒绝缴纳,提高政府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政府收费行为。
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快速的服务
《若干措施(第3号)》明确,税务部门已实现发票申领、票种核定、信用等级查询、缴款信息查询等涉税业务,在全市范围内自助办税终端上“跨区通办”,办税人需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时,可选择就近办理业务。
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若干措施(第3号)》明确,由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并设置专属热线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加快办理“登记难”涉税业务
为有序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尽快为购房群众办理房产登记涉税业务,《若干措施(第3号)》要求,由税务部门编发购房人办税指引,指导购房群众准备资料,有序申报,并在不动产交易大厅增设契税办理窗口、在张掖路办公区开设专门的历史遗留件办税场所、在全市14个办税服务厅开通历史遗留件办理绿色通道,同时延长历史遗留件办税时间,广大购房群众可就近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24小时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充分利用绿色金融和投融资政策
兰州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已通过国家级专家评审,由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建设兰州市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项目落地激励机制。《若干措施(第3号)》提出,要充分利用绿色金融和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政策。由市政府金融办对支持兰州市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项目的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贷款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适当奖励。根据入库项目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给予一定程度的利率优惠或贴息,争取项目融资利率下降10%。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开展气候投融资相关的新模式、新产品的创新案例年度评选,按照创新性和实效性原则,评选若干气候投融资创新典型案例,给予每个案例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资金。
实现涉税业务全程网办
《若干措施(第3号)》明确,由税务部门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充分利用税务大数据平台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对可以享受减、免、缓、退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兰税通”微信小程序、“不来即享”服务系统等渠道,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广大市场主体可及时获得政策信息享受优惠。同时,办税人可通过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税费业务,实现涉税业务全程网办。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