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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9月23日讯(本网记者刘姗通讯员 王文飞 朱小虎)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灵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充分发挥打击犯罪主力军作用,全力组织推进各项打击行动有序进行,坚持“破案”和“追赃”并重,最大限度为企业、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切实打通破案“最后一公里”,大力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效能。近日,刑侦大队经侦中队成功破获信用卡诈骗案2起,为辖区金融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
2022年1月21日,某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客户樊某某、张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银行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多次对其进行催收,但樊某某、张某某避而不见,拒不还款。接报后,灵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侦中队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经查,樊某某、张某某分别于2015年1月份、3月份在辖区某银行申请办理了额度为10万元信用卡。后该二人因债务缠身,多次恶意透支信用卡,银行工作人员虽多次通知、催收,但该二人均未归还透支款。截止2022年1月底,樊某某和张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息金额分别高达17万余元、13万元。
樊某某、张某某到案后对其恶意透支信用卡,多次躲避银行催收,拒不承担还款义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办案民警以案释法和说服教育,张某某全额退还了其恶意透支信用卡欠款13万元,樊某某退还了10万元。
目前,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灵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使用信用卡一定要把握“度”,因为透支不仅涉及个人征信,按法律规定,恶意透支超过1万元不还款,就涉嫌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5万元至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0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