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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10月13日讯(本网记者宋芳科)日前,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四好农村路”检查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的综合检查考评,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办法》指出,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进行全省“四好农村路”检查考评工作,按照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监管与成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评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将考评得分作为每年对各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检查考评采用量化评分法,总分100分,含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特色类指标加分等。各市(州、矿区)“四好农村路”检查考评总得分依据辖区内县(市、区)考评总得分、市(州、矿区)工作开展情况、市(州、矿区)特色类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定,总分100分,含特色类指标加分。
《办法》强调,省交通运输厅将对检查考评排名靠前的市县在下年度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安排、车购税资金“以奖代补”、养护工程省级燃油税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倾斜支持。对交通运输部等联合命名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以及“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进行生产性养护资金奖补。
用好考核指挥棒,激发发展新动能。《办法》的印发对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基础,努力建设便民惠民的人民满意交通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