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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防护物资等涉疫违法犯罪活动,12月22日,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涉疫物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市民发现个人售卖新冠肺炎抗原、药品等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兰州公安提醒:个人售卖新冠肺炎抗原、药品属违法。
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13399319290、13399318543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科、价格监督管理科:0931-6312315、0931-8332422
抗原检测试剂不同于口罩,个人私自贩卖抗原试剂属违法,如果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囤积居奇、哄抬防疫急需的抗原、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药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查处。
对以上行为尚构不成犯罪的,由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级职能职责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