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公告
【资料图】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委“三抓三促”“主动创稳”“为民办实事”等活动的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心用情用力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推动信访积案得到实质性化解。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接访领导
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三、接访地点
各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
四、受理范围
1.本院作出生效的、未经申诉复查的刑事案件,经下级法院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2.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3.下级法院执行不到位申请监督的执行案件;4.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五、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生效裁判文书、答复、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信访申诉材料;代为申诉的须携带委托代理手续。
2.应规范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并接受法警的安全检查;
3.须遵守接访秩序,不得喧哗、吵闹或无理纠缠,违者将依法严肃予以处理;
4.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附: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专线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