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的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建筑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
2.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