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关联公司是什么意思

关联公司是由两个股东以上成员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如果公司经营失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公司所欠债务时,公司的全体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负责还清公司所欠债务。在国外也称之为“人合公司”、“合名公司”,因为这种公司通常以它的一个或两个股东的名字作为公司的牌号,并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声誉、地位作为对外信用的保证。

关联公司是指一公司基于特定的经济目的,通过资本渗透、合同联结等方式,而与他公司之间形成的公司联合体。由此可以看出关联公司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关联公司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体公司之间构成的公司联合体;

2.关联公司是通过资产、合同等纽带联结而成的;

3.关联公司是基于特定的经济目的而联合起来的。

二、关联公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主要类型及存在问题。关联公司劳动关系主要三种类型:一是借调,二是异地工作,三是从事促销工作。

从实质上看,关联公司劳动关系就是建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分离问题。实践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劳动合同签订企业与实际用工企业不一致。二是劳动者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与实际用工企业不一致。三是部分企业恶意规避法律责任。四是劳动争议风险较大,劳动者权益维护容易落空,同时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起诉时涉及到劳动争议管辖地不同的问题。

2.第三人的追加。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裁审机构应将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并可承担连带责任,主要考虑:一是便于查清事实。二是尊重劳动者的选择,将有经济实力的用人单位追加进来,便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揭开公司的面纱”理论,即“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要以劳动者利益价值取向为落脚点。

3.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关于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应负有举证责任,裁审机构也可以依职权查明,在用人单位无法充分证明、裁审机构也无法查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不利后果。

三、关联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如何转让

关联公司,依然是两家独立的纳税主体。债权的转让行为主要遵守以下规则: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以下债务不能转让: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4)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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