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筑工程质量如何进行分类管理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3.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二、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流程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标准是以下几点:
1.施工现场质量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应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2.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
3.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4.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
5.结构工程观感质量;
6.屋面工程质量评价;
7.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
8.安装工程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