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分类包括哪些

常见的环境污染有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

环境污染的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体污染。 按属性分:显性污染,隐性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责任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1、作为和不作为;

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3、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须有因果关系。

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三、环境污染损害实行的归责原则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存生活,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民法典》所指的环境污染,既包括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因污染者的行为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如做了环境污染的事情,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能受到相应处罚,发现环境污染的事情也可以及时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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