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目前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暂停线下窗口业务受理,广大参保群众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包头市医疗保障”,点开“办事指南”了解业务流程,也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微信工作群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已开通多部电话受理政策咨询、业务办理及预约服务等工作。

其中,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公务员、离休干部、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费用报销及一次性账户返还等业务,可推迟2个月办理。因医疗费用票据有效期等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业务,无需电话报备案,均顺延2个月。

办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业务的群众,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蒙速办等线上“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线上申报缴费。

需要办理异地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蒙速办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包头市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等多种线上自助备案渠道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申报。此外,在疫情期间,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各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由工作人员电话指导进行备案。

为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减少就诊购药次数,对高血压三级高危、糖尿病(注射胰岛素治疗)两类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慢性病处方购药量可放宽至三个月,其他门诊慢性病病种处方用药量放宽至两个月,待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

此外,慢性病参保患者需变更慢性病购药定点机构的,可临时选择将慢性病购药定点机构,变更到就近的医保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的医联体机构或医保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如当月未发生慢性病门诊报销费用,可随时拨打我市慢性病变更备案的十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所在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办理慢性病定点机构变更业务;如当月已发生了慢性病门诊报销费用,可于次月未发生慢性病门诊报销之前进行变更。待疫情结束恢复正常后,临时变更到定点药店购药的慢性病患者,将统一转回原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月起,我市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网上办理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流程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地方专区中的内蒙古专区”,在“业务办理”栏目中找到“业务经办”,点击“家庭账户共济”,即可进入“共济授权”服务事项了。由授权人,即自愿申请与家人共济的职工本人填写被授权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的相关信息,并填写个人承诺书,保证信息真实、完整、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最后一步是上传使用人有效身份证的照片或户口簿照片,即可办理账户共济业务。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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