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9月24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再次加码支持新能源汽车。

多措并举支持发展


(相关资料图)

与一些地方对新能源乘用车的支持不同,此次海南省的《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的角度将更加全面。

首先,《措施》提出,支持货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其次,支持客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第三,支持环卫车新能源化。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推动车辆购买使用

此次,《措施》明确要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使用环节,对相关措施作出部署。

一是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海南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二是支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对入围市县给予1000万元专项奖励。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等新技术试点示范应用,按照示范规模、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予以单个试点或示范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每年支持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4个。

据介绍,《措施》的目的,是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海南省各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符合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要求,以此助力海南省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而其中的“核算里程”、“核算充电量”原则上由汽车销售企业协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接海南省监管平台后提供,无需用户另行提供;用户在购买、注册登记上牌时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车辆接入海南省监管平台情况,避免因未及时接入海南省监管平台导致无法享受补贴。

如果车辆自注册登记起一年内仍未接入海南省监管平台,导致无法提供核算里程、核算充电量要求的不予补贴。同时,执行“先申报,后核算”,用户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并注册登记后即可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核验无误后系统会根据用户车辆接入省监管平台情况获取核算里程或核算充电量,最终用于确认是否符合补贴要求。

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近年来,海南省正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岛”建设。

截至今年8月底,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25.56万辆,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13.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便利化,海南电网公司牵头组建了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有限公司,创新打造“一张网”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全岛充换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一个APP畅行全省”的目标。目前海南省公共充电桩平台对“一张网”服务平台的接入率已达100%,接入用户达22万人,平台扫码充电覆盖率达65%以上。

浙江大学数字经济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胡仲楷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和稳步推进,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措施》有利于提高海南省各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和电动化水平,确保还能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国领先,也为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按照海南省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50万辆,新增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60%,总体车桩比在2.5:1以下,实现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国领先,推动海南省提前实现交通领域“碳达峰”目标,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重视对消费者的使用补贴,是海南省《措施》的特点。”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曾欣认为,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海南省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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