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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二套房降至40%
■ 推行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模式
■ 督促房地产企业按时守约交房
本报讯(记者马维勇 通讯员杨成昊)二套房贷款减负、规范商品房交付、科学配置停车位……日前,市住建局会同我市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积极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着力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明确,在落实金融信贷政策方面,按照人民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指导各商业银行全面落实好邢台市利率自律委制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年限较长的“车位贷”类型产品,减轻购买人经济压力。
充分发挥公积金贷款作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由30%降低到2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比由60%降低到40%;继续开办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由贷款申请人先审核贷款资格,再办理不动产交易过户,以有效减少交易纠纷;实行公积金组合贷款,以公积金贷款为主,不足部分可由商业银行贷款补充。
科学配置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土地尚未出让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个/户,或项目整体开挖地下二层停车库(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进行控制;访客车位宜在地面靠近出入口设置,不计入地面停车率;同一建设单位取得相邻两个以上地块时,在方便使用、车位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地下车位设置可统筹考虑。
《措施》提出,支持购房家庭子女就近入学,凡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用于居住的商业用房,房屋未交付的,购房家庭凭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发票,可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公共地址落户,教育部门根据各级相关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保购房家庭子女入学。
规范商品房交付管理,制定《邢台市商品房交付标准及流程》,统一规范商品房交付的责任主体、条件、标准和流程,减少交房隐患纠纷;组织“守约交房、交房交证”承诺月活动,督促房地产企业按时守约交房。
《措施》还对保障有效施工时间、保持行业政策有效衔接、优化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活跃商品房销售市场等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