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在我名下,但我却可以一直住。”3月11日,在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拿到居住权登记证明的李先生心里踏实了。这是保定市自民法典实施后颁发的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该市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是指自然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用、使用的权利。”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登记居住权为保障养老用房、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
为让这项惠及民生的政策尽快落地,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保定市国有土地上住宅居住权登记办法(试行)》,明确了居住权登记的收件材料、业务流程和法律风险,制定了申请材料清单、居住权合同等示范文本,并合理设置居住权登记中各流程的权限配置,保障居住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据介绍,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遗嘱方式及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证明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经公证的居住权遗嘱、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到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大厅申请办理。对于行动不便的申请人,该中心还可提供上门服务。( 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