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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军/发自武汉
2月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5号)。旨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经济活力,提振市场信心,营造“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发展氛围,推动武汉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该文件从强化供给侧保障、加快扩大有效需求、支持困难行业发展及推动企业加快发展等四个方面,发布了十六条激发市场活力的具体措施。
记者获悉,在强化供给侧保障方面,武汉市将强化土地供给保障。加强产业用地供给,强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配套。在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企业免费享受评价成果。下调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可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除竞买保证金之外的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在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可2年内缴清。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武汉市还把房地产行业作为困难行业,加大纾困力度,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房价和新房库存情况动态调整住房限购范围。在武汉市住房限购区域购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个购房资格,在非限购区域拥有的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套数,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实行购房资格“承诺办、容缺办”。同时,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在重点监管资金中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增加申请预售许可次数,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小于栋。在保证城市功能和品质的前提下,新出让住宅项目原则上不附带宗地范围以外的建设义务;宗地范围以内,因落实城市规划确需由竞得企业代建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除政策明确规定须无偿移交的以外,其他建成后原则上按照成本价进行有偿回购。